涉誘北姑來港七港人受審

涉誘北姑來港七港人受審

七名港人及六名內地人涉嫌在深圳組織女子到香港賣淫,昨日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及私藏槍枝罪開庭審訊,他們共涉及四宗案,組織三十多名女子到港賣淫;七港人被告在庭上全部否認控罪,他們指所有口供都是公安迫供的,並在庭上叫公安拿出確鑿證據出來。

先後偷運30多人賣淫
七名港人被告分別為雷啓慰(四十六歲)、甘適文(四十六歲)、陳盛全(五十三歲)、鄭杰棠(二十歲)、何飛(四十五歲)、巫輝奇(三十九歲)、鄭丹子(二十六歲);分別被指控於去年二月至五月期間,與五男一女的內地人在深圳多次組織三十多名「北姑」,以各種方法偷運到香港的旺角及深水埗大南街等架步賣淫。
案情透露:七名港人部份是在香港經營色情場所,六名內地人被告主要在深圳物色及游說妙齡女子到香港賣淫,然後將她們介紹給雷啓慰等人挑選,入選者要接受口頭「合約」,即所有費用由他們承包,到港後賣淫的首一百五十個鐘所得歸「公司」所有,以後每一個鐘就可拆得一百元。
被告雷啓慰在庭上辯稱,自己是裝修工人,與朋友在深圳飲茶被公安拘捕,以前聽聞不認罪會被公安毒打,因怕被公安打所以才招供;甘適文、何飛招認只是負責物色「北姑」,介紹她們去香港旅遊,但沒有參與組織賣淫;負責開車運送「北姑」的陳盛全、田國安則表示,他們只運「貨」,每個收五百元,扯不上組織賣淫;而負責做假證的鄭丹子則表示,他只是幫手做通行證,不知道她們會是去賣淫的。而六名內地人被告強調,所有女子去香港都是自願的,因為在偷渡前,他們都會再三問她們是否自願的,如不自願可以即時回家。

法院指無視國家法律
法院認為各被告無視國家法律,多次組織賣淫女偷渡出境從事賣淫活動,影響極其惡劣,應依法懲處,案件擇日續審。該案是去年五月,中港警方聯合進行「火百合」行動中偵破的其中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