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同上任主席嘅作風不大相同,佢講嘢比較慢條斯理,而且十分明白傳媒嘅運作。
好似講到公僕洩密嘅時候,陳景生就舉例話,你估有冇一個有公職在身嘅人,會攞住份文件畀記者睇,話呢份文件屬機密,只可睇不可登?佢就一定唔會信記者啦,重笑住話:「永遠不要告訴傳媒一些你不想見報嘅事情!」
呢句肯定係陳大狀肺腑之言,傳媒中人最怕受保密引誘,一見到機密或絕密兩字,即十分高興,所以無論係官方保密法抑或二十三條,都係傳媒死穴。
喺現時資訊流通得咁快嘅時代,政府為招呼班尊貴議員要講高度透明,重搞乜保密制吖。呢啲其實都係極權國家同戰爭時候嘅不光彩或有特殊需要嘅手法,應即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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