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嘉瑞倡採北美監管模式

羅嘉瑞倡採北美監管模式

【本報訊】公司法改革常委會主席羅傑志日前提出,應予《上市規則》法律地位,以加強監管及制裁力度。港交所(388)董事羅嘉瑞對此表示質疑,並建議採取北美模式,只將《上市規則》中有關披露敏感資料及處理關連交易的規定,寫成法律條文,由證監會負責執法,違反者可能面對刑事制裁。
羅嘉瑞指出,若將整套《上市規則》寫成法例,會失去因應市場變遷而修改規則內容的靈活性,因為法例修改要通過立法會審議,時間較長。他又認為,《上市規則》中有關供股、股份禁售期及市值測試等部分,應保留由港交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