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有人對佢個女咁 唔知會點諗<br>淫辱情婦兩女跛漢囚13年

官:有人對佢個女咁 唔知會點諗
淫辱情婦兩女跛漢囚13年

【本報訊】擁有完整家庭的跛腳中年漢,聲稱與妻子關係不和,遂與同屋邨的失婚婦同居,留宿期間因不能控制性慾,趁同居女友熟睡之際,分別多番性侵犯她一對年僅十歲及十二歲的女兒。法官指本案案情嚴重,斥責被告多次利用兩名女童作洩慾工具,做出社會不能容許的行為,判被告入獄十三年。 記者:梁瑞珮

任職保安員的四十八歲被告,原被控十四項罪,獲控方接納承認七項交替性的與十三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名,七項強姦罪則保留法庭檔案。
法官湯寶臣宣判時說:「兩名女童只有十歲同十二歲,被告亦有年幼女兒,如果有人對佢個女做出咁嘅行為,唔知被告會點諗!」法官續斥被告,本身具社會經驗的成年人,卻不止一次利用兩名年幼女童作為發洩工具,法庭絕不能容忍。
高等法院法官透露,被告曾向心理醫生說,與兩名女童的姊姊也有性交,可能兩名女童因妒忌才主動討好他。

被告亦有一女
法官認為,被告可說是完全無道德觀念,更反斥:「就算佢哋想討好你,無知地想親近你,你應有自我控制能力,唔應該做出越軌行為,唔應該一次又一次做出社會唔容許嘅行為。」
法官同時指摘女童的母親也有責任,身為人母應保護自己的子女,知情卻沒有採取適當行動。
被告於九二年因被人斬傷,左腳大腿以下部份被切除,需安裝義肢。
被告擁有完整家庭,女兒現年十一歲。辯方大律師指出,被告因財政問題,與妻子經常起摩擦,遂在屋邨內流連,其間認識受害女童的母親,發展親密關係,至○一年四月更搬往同居,被告因不能控制性慾念干犯本案。被告現已獲妻子和家人原諒。

受害人讀小學
案情指出,兩名受害女童來自單親家庭,在家中排行第二及第三,另有一姊一妹。案發於○一年八月至○二年四月三十日期間,兩名受害人分別就讀小五及小六,原本與母親同睡碌架床,及後母親睡在地上,被告與受害人同睡碌架床時,分別七度性侵犯兩名女童,性交時沒有戴避孕套。
據悉,事件得以揭發,因被告致電兩名女童的姊姊,透露與女童性交時疑遭女童母親目睹,姊姊與其他親人商量後,決定報警。兩名受害女童仍與母親同住,有社會褔利署人員定期探訪。
案件編號:HCCC291/02

法官湯寶臣語錄
「被告亦有年幼女兒,如果有人對佢個女做出咁嘅行為,唔知被告會點諗。……被告係有社會經驗嘅成年人,唔止一次利用佢哋作為發洩工具,法庭唔可以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