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再建議披露董事薪酬

法改會再建議披露董事薪酬

【本報訊】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發表有關公司管治第二階段諮詢文件,重提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報具名披露個別董事薪酬的建議。常委會委員范鴻齡指出,曾研究因擔心被綁架的人身安全問題而提出反對的意見並不成立。他說,股東有權知道每名董事的酬金,以決定是否合理。雖然面對不少反對,但他強調:「就算係石牆,都希望有一日撞穿。」

今次諮詢為期3個半月,至9月底結束,但短期內難以落實建議,以公司法改革首階段諮詢於兩年前進行,至今年才逐步提交立法會落實部份建議。

綁匪罕依年報行事
諮詢文件提出,考慮到外國做法,及提高透明度及向股東問責的水平,建議每名上市公司董事須具名披露其酬金方案的所有組成部份,包括袍金、房屋津貼、實物利益、退休金供款及離職補償等。該建議早於去年初由港交所(388)進行諮詢,去年底港交所行政人員亦提出採納該建議,但不少上市公司以私隱保障及人身安全問題為由強烈反對。
常委會主席羅傑志表示,研究過董事因披露薪酬而被綁架的可能性,認為綁匪甚少依據年報行事,反而會按其座駕車或住宅樓宇價值去行動。范鴻齡表示,出任公司董事並非特權或榮譽,若擔心人身問題可不接受委任,目前年報的不具名披露方式,亦有董事可能因「食死貓」而被綁架。他指出,部份公司董事是因為大股東家族成員而獲任,但卻可獲較管理人員更高的薪酬,若公開每人薪酬可讓股東判斷。

「不容政界作梗」
另外,文件又質疑,港交所上市後仍擁有規管上市公司的權力,認為推行結構性改革無可避免,並強調改革已刻不容緩,間接批評港府擱置落實將上市審批權轉交證監會的做法,強調「不容任何政界的明爭暗鬥從中作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