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明白,23條立法一旦通過,香港的人權自由就會有被踐踏的危險,但卻仍有人不理解現在就要採取一切行動避免惡法通過。若要等到通過之後才監察特區政府有沒有利用法例踐踏人權,那就太遲了。
藍紙草案可怕的地方就是遠遠超出基本法23條嚴格需要,賦予政府極大的權力隨時打壓異己。制衡政府的力量薄弱,刑罰動輒終身監禁,誰敢以身試法?活動的自由空間縮窄,民間組織越來越孤立,傳媒步步為營,到那時才干預特區政府的濫權,要付出的代價就更大了。
所以美國署理國務卿阿米蒂奇的聲明雖然強調美國政府對香港特區的民主人權的深切關注,卻失諸把重心放在23條立法的實施之上。他接見我們的時候,強調出兵伊拉克是基於維護民主自由的原則,如果為了原則可以不惜出兵,基於同樣的原則,更應以和平方式,勸喻特區政府在立法之前三思,避免通過損害民主發展及人權自由的法例。
特區政府最理屈之處,就是立法過程違背公平合理的標準。堅持七月九日通過是完全不必要的。政府辯稱已開了八十多小時的會議、提供了九十多份文件,但重要的問題是有沒有充份諮詢立法會和公眾。諮詢必須要讓人有充份時間準備和表達意見,而且在這個基礎上作充份討論。法案委員會只給關注此事的團體不足一個星期的時間提出對政府修正案的書面意見,只給委員會不足一星期的時間考慮這些意見,就要着手準備最後的修正案,無論如何也不能說是充份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