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該讓減薪爭議告一段落 - 盧峯

蘋論:該讓減薪爭議告一段落 - 盧峯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昨天裁定公務員團體挑戰政府減薪決定的訴訟敗訴。他在判詞中指出,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是可加可減的,只是由於香港過往好運才沒有出現過減薪的情況;他又認為,減薪並沒有令公務員的薪酬、福利低於回歸前的標準,故此政府及立法會去年通過的減薪法例並沒有違反《基本法》。
公務員團體對於法院的判決自然會感到失望,但是我們認為法院的判決是合理的,也釐清了有關立法減薪的多項法理疑問,我們希望公務員團體在小心研究判詞後能接受有關判決,放棄再就去年立法減薪的問題作上訴。

政府決定符合程序
正如我們一再強調,公務員薪酬機制絕不是一個可加不可減的機制,只是歷史的偶然、只是長年的經濟增長令公務員薪酬過去有加無減,才讓公務員形成一種不切實際的期望。現在法院清楚說明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是容許減薪的,這樣便可以把公務員不切實際的期望打破,並確立公務員薪酬可加可減的原則。此外,政府在去年立法減薪前已按照沿用多年的機制進行薪酬趨勢調查,並完全按調查的結果定出減薪的幅度。換言之,政府的決定是符合確當程序(dueprocess)的要求,法院怎麼會輕易推翻有關的決定呢?
至於《基本法》的規定,由於去年的減薪幅度相當輕微,即使在減薪以後,公務員的薪酬依然比回歸前為高;在這樣的情況下,減薪根本沒有違反《基本法》的規定,而法院裁定減薪法例符合《基本法》實在是理所當然的。

適當調低合情合理
毫無疑問,對所有上班族包括公務員來說,減薪都是一個不受歡迎的決定。但是我們希望公務員及公務員團體明白,今年通縮加上經濟持續不景,公務員的薪酬已比私人機構高出一大截,為了讓公務員薪酬不會跟私人機構的薪酬脫節,適當調低公務員薪酬是合理及有必要的。更何況公務員團體其實也已接受減薪的必要性,他們在今年年初就跟政府達成協議,同意分兩年減薪百分之六,令公務員薪酬回到九七年時的水平。既然公務員團體已能接受減薪的現實,再加上法院昨天確立了減薪的法律理據,我們認為公務員團體應適時讓減薪的爭議及訴訟告一段落。若果再纏訟下去,不僅勝算不高,更會耗用大筆公帑及惹來公眾反感,對公務員、對公務員團體以至整體社會都是沒有好處的。
﹙圖﹚公務員薪酬與市場脫節,適當調低薪酬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