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汀角路石散頭角村一食肆,只持有食物製造工場牌照,但一直利用法律灰色地帶,經營自助燒烤等堂食服務,發出油煙和噪音滋擾附近村民,食物環境衞生署承認多年前已收到村民投訴,但在現行法例下,難以檢控。受擾村民感到無奈,轉向本報求助。
頭角村村民向本報投訴,位於石散頭角村一村屋,只領有食物製造工場牌照,但卻於村屋地下經營自助燒烤,超出牌照所定範圍。村民表示,該食店位於一幢村屋的地下,假日時有不少遊人前往燒烤或選擇食用盆菜。
村民投訴稱,遊人於村屋空地上集結燒烤作樂時,發出不少油煙和噪音,滋擾附近居民。他們數年前開始已向食環署投訴,但獲答覆總是未有證據證明村屋經營食肆,多年來仍未被取締。村民不滿地向記者表示:「次次都話冇證據,其實佢哋去放蛇試吓咪知道佢係以搞私人聚會做擋箭牌,定係搞緊堂食做生意囉。」
記者上周六前往該店實地視察,見村屋放置數張枱及椅,牆上亦貼有不少餐牌及宣傳單張,宣傳提供住家盆菜及自助燒烤。記者遂佯稱須替朋友預訂場地及即時光顧燒烤,女負責人表示,每人收費六十元,便可任食四小時,但不包括飲品;如大群人光顧,便可事前預約,好讓她能早作準備。記者當日亦有即時光顧,負責人遂立即替記者架起爐頭生火,並從屋內取出燒烤食品,證實該店確有,提供堂食服務,有如一般食肆。
本報事後致電食店,接聽電話的負責人陳小姐只不斷着記者聯絡食物環境衞生署查詢,並無正面回應何以只領有食物製造工場牌照,卻出售燒烤食品及提供堂食服務。
食物環境衞生署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食環署於數年前開始收到石散頭角村村民投訴該食物店違例經營,而有關食物店於一年前始取得食物製造工場牌照。食環署職員於收到投訴後,曾多次到上址視察,但只發現該店只於私人地方內舉辦私人活動,未見有任何「出售」或「錢銀交易」的過程,故單憑宣傳單張實未有足夠證據,證明該店有於店內出售食物及提供堂食服務,超出發牌容許範圍。加上該店位於村屋地下,職員在進行巡察行動時,很難定性有關活動乃私人地方內的私人活動,抑或是有錢銀交易的經濟活動,故食環署職員在檢控上有一定困難。
至於村民投訴遊人在村屋燒烤,發出不少油煙和噪音,滋擾附近居民,本報已將投訴轉介環境保護署跟進。 ﹙六○三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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