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專訊】著名椰子食品及雪糕商甄沾記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因欠債一千零四十多萬元,於九九年被法院下令清盤,但債主未能討回欠款,昨在高等法院興訟控告當時草擬債務合約的律師疏忽,未能保障債主利益,故索償有關損失。
原訴人包括梁耀燦、其公司GoodresponseInvestmentsLimited及梁的生意拍檔;答辯人為周偉霖律師及涉訟期間其所屬律師行合夥人黃鳳玲。
事緣甄沾記旗下澤堡有限公司分別於九四年十二月及九五年十月,向原訴人借入兩筆合共八百萬元款項,用以興建位於香港仔黃竹坑道的甄沾記大廈,雙方同意由周偉霖律師處理合約事宜。澤堡為甄沾記有限公司與創辦人甄倫立第七孫甄國基擁有。
原訴一方開案詞指出,周偉霖負責草擬合約細節,並提供法律意見,保障原訴人利益。
原訴人發現當初澤堡用作抵押的單位,原來已售予他人。原訴人認為貸款合約中關於抵押的條文有漏洞,未能有效約束澤堡將已抵押的單位出售,因此追討賠償。
案件編號:HCA14712&147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