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持牌電訊公司發行的長途電話卡,違規使用不恰當的接駁電話號碼,被電訊管理局勒令停止使用,但有關公司卻未有通知用戶作出安排,令已購買該卡的客戶蒙受損失。有業內人士認為,當局對此類電話卡監管不足,消費者購買前應小心選擇。
劉先生月前從國內來港工作,並於西環一家電訊公司購買兩張名為「通運卡」的長途電話卡,每張面值一百元。
不過,劉先生使用該卡時,卻發現經常斷線或線路繁忙,好不容易接通電話,但幾分鐘便又再斷線,即時重撥又未必再能接通。
劉先生遂根據印於卡上的熱線電話,致電向發卡公司投訴,但同樣「唔通」,劉先生氣憤非常,於是向本報投訴,「我公司有十幾個同事買咗呢張卡,佢哋因為用唔到,張卡啲餘款未用完就丟咗,費事激氣。」
根據電訊管理局提供的資料顯示,「通運卡」乃由一間名為「訊龍科技有限公司(I-DragonTechnologyLTD)」經營,不過,本報向電話公司查詢,卻未有此公司之電話登記。
記者曾致電卡上的熱線電話,但連日來均未能接通。六月六日,記者再嘗試致電,終有一女職員接聽,但她聲稱「只係負責聽電話,乜都唔知」,但會轉告負責人,不過至截稿前,仍未接到回應。
電訊管理局函覆表示,現時電訊服務營辦商提供對外電訊服務,必須申領《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牌照》。根據紀錄,「訊龍科技有限公司」持上述牌照。
該局早前發現「通運卡」所使用的接駁電話號碼不符合電訊管理局局長所訂明的香港電話號碼計劃,故已要求其停止繼續使用該號碼。電訊營辦商有責任盡早通知受影響的客戶,以便為客戶作出有秩序的安排。
根據現行牌照規定,電訊營辦商是有責任提供電訊管理局局長認為滿意的服務,如營辦商違反電訊條例或牌照條款內的規定,局長可根據情況考慮向營辦商發出指引,要求其執行補救措施,或施加罰款等。
(○六○三○一九)
電訊業業內人士表示,自電訊市場開放後,由於發牌條件簡單,致不少「蚊型」公司湧現,此類公司會租用其他網絡商的線路提供服務,致繁忙時段線路不足的情況,時有發生,服務難有保障;加上電訊商可「自由」發出長途電話卡,而毋須事先向電訊管理局申請審批,一旦出現問題,「連電訊管理局都未必知道係邊間公司經營」,因此消費者選用時需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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