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大學生兩犯判死

打死大學生兩犯判死

湖北大學生孫志剛因為忘記帶身份證,在廣州街頭遭公安截查,被拘留派出所期間,遭人毆斃案,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連續兩天審訊後,昨日一審裁定十八名涉案犯人罪名成立,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至死刑不等。

案情指出,今年三月十七日晚,被害人孫志剛被廣州市天河公安分局的黃村街派出所錯誤收容(因忘記帶身份證被拘留),並轉送至市民政局收容遣送中轉站。翌日,孫稱患心臟病,被送至市衞生局主管的收容人員救治站。
三月十九日晚,救治站護士喬燕琴不滿孫志剛大叫求助,便與三名護士商量,將他調到另外一個房間,並授意該房間的李海嬰等八名被收治者毆打孫。二十日凌晨,李海嬰等八人又輪番毆打孫。早上,孫被發現昏迷不醒,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後來法醫鑑定,孫志剛是因背部遭受鈍性暴力反覆打擊,造成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18被告全部罪有應得
法院昨日裁定,喬燕琴策劃、糾集、組織同案人將孫志剛調房間,指使李海嬰等人毆打孫致死,罪名成立,判處喬燕琴死刑;李海嬰死刑,緩刑兩年執行。至於其餘護士和收治者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終身監禁。

民警醫護疏忽囚三年
此外,原黃村派出所民警李耀輝,原廣州市腦科醫院副主任張耀輝等六人,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致孫志剛被錯誤收容並在救治站被打死,構成玩忽職守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至三年。
較早時廣州市紀委等部門已對另外二十三名市公安局副局長、醫院醫護人員及收容所職員作撤職、記過處分。
孫志剛案曝光後,當局一度推諉卸責,但在輿論壓力和公安部長周永康介入下,才在事發三個月後,將案件訴諸法庭。
人民網/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