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大眾對法律條例有更多認識,香港電台第一台逢周六播出「實用星期六——法律專線」節目,每星期邀請不同律師就各項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專題進行探討,並接聽市民來電,解答法律疑問。
嘉賓:胡關李羅律師行梁豐律師
問:本人在內地購買了建築面積100平方米的樓,收樓時自行測量該單位只有95平方米,怎麼辦?
答:法律依據:根據中國內地法律,小買家可自行與發展商訂立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誤差的處置方法。為此,閣下須先查閱與發展商簽署的售樓合約是否已規定了上述誤差處理條款,如有,應按合約辦理;如無,可按2001年4月4日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該辦法」)第二十條處理。
該辦法第二十條要點為:發生所購房屋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小買家可以選擇退房或不退房。如小買家退房,發展商應向小買家退還已付房價款及其利息;如小買家不退房,可按下列方式處理:(i)如屬正向超出,3%(含3%)以內部份房價款由小買家補足,超出3%部份房價款由發展商承擔,產權全歸小買家;(ii)如屬負向超出,則3%(含3%)以內部份房價款和利息由發展商發還小買家,而3%以上部份房價款則由發展商雙倍發還小買家。
解決方法:首先,閣下可向發展商索取當地房地產局測量所測量該單位產權登記面積的報告,以確定其與閣下自行測量結果是否一致。如一致,證明該單位確實「縮水」。如不一致,亦可繼續質疑有關測量所測量結果及自費請其重新測量並作出報告。其次,閣下需計算該「縮水」單位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公式為: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經計算該單位面積誤差比絕對值為5%,已超過法律允許的3%,故閣下可撰擇:退房或不退房。
如閣下選擇退房,發展商應在閣下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已付房價及其利息(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貸款利息標準計算)退還給閣下;如閣下選擇不退房,發展商應將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份的房價及其利息發還閣下;並將超出3%部份的房價款雙位發還閣下。
建議:小買家簽約時,除非能爭取到比該法第二十條更好的條件,否則,可要求發展商直接採用該辦法第二十條作為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誤差的處理條款。
*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香港電台第一台節目主持蔡浩樑主持的「實用星期六─法律專線」,逢星期六﹙非賽馬日﹚下午二時至四時在港台第一台﹙FM92.6-94.4﹚及香港電台網上廣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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