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忘六四」,五千人的遊行和五萬人的燭光晚會都已經過去了;「反對廿三」,在遊行和晚會中也都顯示了這樣的民意,馬上要來的還有「七一」大遊行。
六四是已經蓋棺有待定論的一場災禍,像陳日君主教所說的,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也是一場未來而欲來的災禍。立法者預定要在七月九日把它匆匆忙忙豎立起來。
主管港澳事務的中央大員唐家璇說,根據第二十三條為國家安全立法是不能不做的事,否則回歸還有甚麼意義?這樣的事情在別的國家早就解決了。
但是,別的國家並沒有實行「一國兩制」,用不着這樣立法。香港要因此立法,當然是應該的,卻也應該符合「一國兩制」的精神,不要因此而損害到「一國兩制」。主要的一點是不要把大陸上的一套塞進這新立的法律之中,損害到人權和自由。不應該反對立法,應該反對的是訂立這樣的法。
從官方提出草案,諮詢民意的過程中,人們的擔心並不是多餘的。從官方對於諮詢後十分不情願的修訂,就充份暴露了這樣的用心。若說不訂此法,回歸就沒有意義,是不是認為「一國兩制」的精神不再實用,要慢慢地把它從各方面去改變了,而首先從法律開始?
國家主席胡錦濤的話倒是說得穩重。他說,根據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對國家的安全,對特區的穩定,都有好處,香港同胞的基本權利也會得到充份的保障。在日後的實踐中大家會逐步認識到這一點。但願如此,但願這話是真的,來日方長,等着瞧吧!
使人不放心的是港府表現出來的態度。以目前香港來說,最大的當務之急應該是全心全意對待SARS,振興經濟,使香港擺脫疫區的污名,恢復「東方之珠」的光芒,使市道從噩夢中甦醒過來,別的事情可以擱一擱,緩一緩,如第二十三條立法就是。
目前又不是有甚麼重大的國家安全的危險在香港發生,何必要匆匆忙忙趕在七月九日完成立法?莫非中央定了限期?或者港府向中央保證了何時一定完成任務?
此外,港府是不是先定下了立法的精神,寧嚴勿寬,以取得中央的歡心,因此把大陸上或大陸以外的嚴刑峻法都網羅進來了?又或者認為這樣可以有利於討價還價,對付民意?
SARS是災禍,立法不當,更是災禍。SARS總有了期,匆匆忙忙立錯了法,遺禍長遠,將更甚於SARS。可不慎哉!
第二十三條立法宜緩不宜急!宜適當的寬不宜過份的嚴!宜使它造福於港不宜使它遺禍香港!
羅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