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資訊局:<br>暑期工享強積金權益

積金局資訊局:
暑期工享強積金權益

敏琪現年二十歲,是本地大專院校設計系二年級學生。今個暑假她找到一份臨時工,在一間產品設計公司任職助理。公司與敏琪簽署合約,訂明她的僱用期由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終結。
敏琪在受僱的三個月期間,僱主雖然準時發薪,但卻沒有安排她加入強積金計劃。敏琪知道強積金是僱員的權益,於是找上司林大富質詢,要求解釋事件。
林大富表示,當初公司聘請她為暑期工,目的是希望她能協助拓展業務之餘,也為她提供一個實習機會。按強積金條例,實習學生毋須加入強積金計劃,因此公司沒有為她作有關登記。敏琪對林大富說法抱有疑問,於是向積金局查詢。
積金局了解敏琪的情況後,認為她是強積金計劃下的合資格僱員,不符合大專實習生豁免供款的條件,因此其僱主有責任為她供款。僱主收到積金局的警告後,很快亦採取措施補交供款。

豁免強積金條件
積金局在此指出,大專院校實習生要達到以下條件,才可獲豁免強積金供款,包括:
1.實習學生須來自大學撥款委員會資助大專院校的全日制學生;
2.實習為課程一部份;
3.實習期限有時限規定,主要在假期內進行,學生實習後會返回大學繼續課程;
4.工作範圍主要為學習及訓練性質;及
5.有關收入及津貼與受訓工作相符。

與全港僱主及僱員息息相關的強制性公積金已推行逾年,但不少僱主與僱員對此制度仍存有疑問,故積金局與本報合辦此專欄,詳盡講解。如有疑問及查詢,可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0102
(本欄每隔周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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