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員 吳志森
「六四」十四周年,五萬燭光在維園蕩漾,香港是唯一的中國領土,可以自由地,免於恐懼地悼念六四亡魂的地方,港人當然珍惜這機會,但正如陳日君主教所言,自由不是理所當然的。隨着23條加緊立法步伐,港人不免心頭一緊,每個人的頭上都有一片陰霾,大家不禁會問:今年會是最後一次六四燭光集會嗎?
或許事情不會如此戲劇性,又或許明年不會立即取締悼念活動,但中國的政治是如此的不確定,誰又能肯定明年內地不會發生這樣或那樣的不穩定因素,在23條的箝制下,有誰又能保證,我們的集會自由,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在一夜之間會被剝奪淨盡。
試想想,若果明年春夏之交,內地省市的下崗工人不堪生活壓力上訪請願,數以千計的城市居民被投資公司騙財向政府討回公道,農民因為攤派嚴重武力抗稅,搗毀政府機關。地方政府未能駕馭局面,出現流血衝突,部份地區陷入緊張狀態,甚至由軍警接管。與此同時,一年一度的六四悼念活動又告展開,因應內地的局面,也因為港人一貫關懷同胞的愛國傳統,內地嚴峻的形勢肯定成為活動的主題之一,集會遊行也理所當然地出現支援內地群眾的口號。
假如這樣的情況真的出現,上街示威的香港人,有極大可能因為煽動叛亂罪:「煽惑他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進行會嚴重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穩定的公眾暴亂」而被起訴。不要以為只要你在香港進行的活動是和平的,非暴力的就會相安無事,因為你的示威行動,叫喊的口號,激情的文章,「客觀效果上」引起內地暴亂,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穩定,就可被視為干犯嚴重罪行,可判終身監禁。
香港人出於義憤,示威遊行持續,規模也愈來愈大,數以十萬計市民把大街小巷擠得水洩不通,中斷交通,運作停頓,根據國安條例,會被視為以「嚴重非法手段」,干擾「基要服務、設施和系統,或中斷其運作」,「恐嚇中央人民政府」,示威群眾干犯了顛覆罪,亦可判終身監禁。
大規模示威當然有人組織,中央政府取締內地一些學生、工人和農民組織,指其危害國家安全,又發出證明下令禁止。特區政府接獲指令,要取締香港組織示威的團體,指其從屬內地某個危害國家安全的集團。香港團體不服上訴,當事人既不能有自己的律師代表,又不能出席聆訴,基於國家安全理由,聆訊又是閉門進行,保安局又制訂規則,要法官接納內地國安局提供的指控證據,甚至三、四手道聽途說的資料,也可成為呈堂證供。香港團體肯定上訴失敗,被迫解散,成員繼續活動,會像參與黑社會一樣,遭到嚴厲懲處。
以上情節絕非完全虛構,根據目前的國安條例草案內容,會否發生,全在當權者的一念之間。23條立法不會影響港人的生活方式,全屬謊言。幸福並非必然,港人不挺身捍衞自己的自由和權利,六四燭光,將會從此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