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早已知道特區政府及保皇派立法會議員希望草草通過《基本法》二十三條的法例,雖然早已預期特區政府希望盡快立法以向北京中央政府交差;但是像特區政府那樣不顧程序、不顧後果的「開快車」立法方式,但是像特區政府那樣任由錯誤及混亂的文件擾亂立法程序還是讓人非常震驚、非常憤怒的;因為這樣的安排不僅增加議員審議工作的難度、不僅令議員及公眾難以就修訂建議作討論,更可能令將來通過的法例漏洞處處,令市民的基本權利及自由受到更嚴重的損害。
誰都知道,《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不僅事關重大,也是非常複雜的立法工作。即使撇開政治上的爭議,單純從技術及法律專業上來看也需要更長時間、更小心仔細的討論才能避免法例出現難以補救的錯漏,才能避免把內地的法律概念引入香港的法制內。
可是特區政府卻完全無視這個需要,一方面提出混亂不堪的修改建議,甚至連有關官員也搞不清楚有哪些是新提出的修訂;另一方面卻又在短時間內把大量文件塞到立法會議員手上,令他們連閱讀的時間也沒有便要進行討論。這樣下來,議員及公眾根本不能看到修訂建議的利弊好壞、根本不能看到修訂建議的漏洞及陷阱。像這樣的立法過程,不是要故布陷阱讓公眾墮入法網、讓公眾的自由在不知不覺間受到損害嗎?
更何況立法會還需要就一些重要的修訂建議、還需要就一些社會有強烈要求的建議作更深入的討論,例如昨天香港記者協會要求在法例內加入《約翰內斯堡原則》保護言論自由;例如法律界人士要求改變內地可間接取締本地組織的機制等。
這些建議雖然不受政府歡迎,卻是保護市民基本權利及自由的屏障、卻是減少惡法遺禍香港的必要防線,是很值得立法會議員詳細討論的。
我們強烈要求特區政府及立法會草案審委會不要倉卒在七月完成立法工作,把審議草案的時間延長至少半年,以清理目前的混亂情況,並對記協、法律界人士以及其他社會團體的修訂建議作深入討論。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一面倒增加政府的權力,只有這樣才能盡量減少惡法對社會及市民的損害。
(圖)記協主席麥燕庭(左)指保安局催促立法會七月通過二十三條立法,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