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回歸意義 - 李怡

李怡專欄:回歸意義 - 李怡

隨同國家主席胡錦濤出訪的國務委員、主管港澳事務的唐家璇,回應香港記者關於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時說:怎能不為二十三條立法,否則香港回歸還有甚麼意義?
唐委員真是一語中的,使香港人茅塞頓開。原來香港回歸的意義,不在於要在中國的領土上保持香港原有那一制,不在於以原有的一制為中國開一個窗口,不在於為中國繼續取得外滙,不在於以香港為基地向外界集資,不在於以保持原有制度來向台灣示範,而全部意義只在於國家安全。
原來香港對國家安全如此重要,原來香港是一個戰略要地,是一個諜報中心,是「敵人」向中國大陸進行顛覆的基地,因此香港回歸的全部意義就在於為了「保衞祖國」。
香港人原以為回歸就可以堂堂正正做一個中國人,而不是殖民地之下的「小英國人」,原以為可以當國家的主人。錯了。回歸的全部意義就是將國家利益、國家安全凌駕於個人自由與權利之上,就是要香港人犧牲在殖民地時代所享有的自由、法治與人權,做國家安全的奴隸。原來香港回歸了六年,那六年都是沒有意義的。只有等二十三條立法之後,回歸才有意義。

容許筆者說一句不惜被親中的仁兄奉上「漢奸」、「洋奴」、「走狗」等帽子的話:如果回歸就意味着我們原有的自由、法治、人權,被壓制在國家安全、國家利益之下,如果回歸就意味着我們要像大陸人民生活在國家專政權力之下,那麼回歸又有甚麼意義呢?
中國共產黨執政之下的專權政治無疑是把國家利益、國家安全置於公民的個人權益之上的。中國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然而,長期生活在香港原有那一制之下的香港人,我們享有的自由與權利正好和中國憲法五十一條的規定相反,我們的觀念是:國家、社會、集體在行使權力時,必須盡量避免不必要的損害個人的自由和權利。從國際人權觀念來看,國家當權者所行使的權力,是人民通過投票授權所賦予的,許多基本的個人權利和自由,是天賦的人權,從來沒有由人民交給當權者去處理。
所以,民建聯說二十三條立法體現的是「沒有國,哪有家」,而香港人普遍認同的是西方人文主義,又或者是中國專制主義出現之前的先秦哲學觀念,即「國之本在家」,而家之本則在個人,是「沒有家,哪有國?」胡錦濤主席說,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有好處。──從當政者來說,安全與穩定自然具有壓倒一切的意義;而從被安全與穩定所壓倒的老百姓來說,那就肯定不是我們所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