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若被取締 上訴也有問題<br>23條愈挖愈多漏洞

組織若被取締 上訴也有問題
23條愈挖愈多漏洞

在特區政府強行推展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程序已進入倒數階段,法律界卻在條文中找出愈來愈多漏洞,到處可見損害人權自由的陷阱。大律師公會執委羅沛然昨表示,根據條例草案,若有組織被保安局局長取締,連申請法援上訴也有問題。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批評,保安局局長一手包辦了取締組織和制訂上訴規則的工作,「不如叫局長審埋重好啦!」 記者:陳廣慧

【本報訊】在保安局力推之下,立法會《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將於本月二十日前完成條文審議工作,下月九日在立法會三讀表決,惡法的通過迫在眉睫。近二十個民間團體的代表和近十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昨應民間人權陣線的邀請,召開圓桌會議急謀對策,並一致認為應把取締危害國家安全組織的條文,徹底刪除。
另外,香港記者協會和國際組織「第十九條」,昨提早一個月發表今年的言論自由年報,該份以「虛假的安全——香港國安法嚴重威脅言論自由」的年報,形容二十三條立法是回歸後最威脅香港言論自由事件,並譴責政府圖匆匆通過草案。

義助打官司也犯法
在昨日首度召開的民間圓桌會議上,代表中國勞工通訊的前工運領袖韓東方首先表示,根據國內公安部門發出起訴一些遼寧省工人的文件,獲悉公安部已把他定為「敵對分子」。對二十三條立法條文訂定煽動他人作出顛覆行為是犯法,他揚言作為工運領袖,「鼓動就是其中一個工作」,而造成的影響愈大就愈好。
至於政府寸步不讓的取締危害國家安全組織條文。大律師公會執委羅沛然表示,草案條文指援助受取締組織是罪行,若有組織受取締後申請法律援助上訴,批出法援的律師也會犯罪,而若有律師義助打官司也會犯法。
二十三條關注組成員梁家傑更批評,政府日前提出的修訂,由保安局局長決定組織上訴的規則,出現基本矛盾,因取締的決定由保安局局長作出,上訴規則又由局長釐定,他揶揄「不如叫局長審埋重好啦!」他又建議立法會議員提出多項修訂,把立法的損害減至最低(見表)。

「上訴成功近乎零」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則指保安局的做法「非常荒誕」:「喺建議嘅規定下,上訴成功嘅可能性係近乎零。」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說:「取締組織嘅精神係壓制有組織嘅反政府運動。」她認為應刪除所有涉及取締組織的條文。
記協主席麥燕庭昨在公布言論自由年報的記者會上,也質疑政府先通過法例,後制訂上訴規則的做法,猶如容許政府先開出一張空頭支票,後果不堪設想。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昨出席公開場合時,否認二十三條匆匆立法,強調當局已向立法會交了七、八十份文件,召開逾八十個小時會議。她又反駁有議員指沒有時間細閱文件:「啲文件係應佢哋要求嘅,佢哋一路催我哋畀㗎嘛,如果佢話禮拜六唔夠時間睇,佢下個星期可以再問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