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判刑16年<br>台控劉泰英貪污8罪

求判刑16年
台控劉泰英貪污8罪

台灣前總統李登輝的心腹、國民黨前掌櫃劉泰英涉嫌貪污舞弊案有新發展,台北地檢署多月調查後,昨正式落案起訴劉泰英貪污及偽造文件等八項罪名,要求判刑十六年。檢方估計,劉泰英中飽私囊逾十六億元新台幣。
六十六歲的台灣中華開發公司董事長劉泰英,是國民黨投資事業管理委員會的前主委,一度掌管黨產數千億元新台幣。由於劉泰英與台灣前總統李登輝關係密切,外界懷疑李登輝涉案,但李登輝多次否認,昨天亦對劉泰英被落案起訴不願評論。

李登輝拒評論
台北地檢署經過多月來的調查,認為劉泰英涉嫌利用中華開發公司董事長、國民黨投管會主委等職務,涉及新瑞都等十多宗貪污舞弊案,收受不法佣金,涉嫌觸犯業務侵佔、背信、偽造文件等八項罪名。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大罵劉泰英利令智昏,為求個人私利,不惜收取巨額佣金、低價售賣土地、串通他人掏空公司資產、非法從事內幕交易。
但劉泰英的律師鍾永盛表示,檢方對劉有太多誤解,揚言將向法院申請將劉泰英保釋候審。劉泰英二月起被當局扣留,羈押期將於九日屆滿。
《東森新聞報》/《中時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