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花制無必要大改

樓花制無必要大改

【本報訊】「均來事件」惹起大眾關注,預售樓花制度是否健全,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不必大改,但應要適度調節,例如容許小業主,對存放售樓款項的信託戶口有查閱權,以及強制買賣雙方,聘用不同代表律師。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昨日會見房屋及地政規劃局高層後說,現行的樓花預售機制,並不存在嚴重問題,毋須大幅修改,也毋須效法內地,採用較嚴謹的審批準則。
但在現行制度下,有一些對小業主不利或不公平的地方,便值得改進。
其一是發展商預售所得款項,應由現時寄存在發展商代表律師處,改為存在銀行信託戶口,並定明有關款項,只作單一用途,支付費用予承建商。
他又表示,應賦予小業主查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