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毛確證旗兵攜槍囚88月

陰毛確證旗兵攜槍囚88月

【本報訊】去年七月,三名內地偷渡客攜帶兩支槍及一批彈藥在屯門登岸,警方收到線報,在海濱花園將旗兵及在港的兩名接頭人一網打盡,更在包裹槍械的長褲內,撿獲其中一名旗兵的陰毛,憑DNA證據,令本案更是鐵證如山,該名旗兵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無牌藏有槍械及彈藥罪,判監七年四個月。

兩港人判28月
高院暫委法官張慧玲昨日判案說,被告攜帶槍械彈藥來港,雖然沒證據他會犯案,但必然是讓他人日後作非法用途,是嚴重罪行。
三十二歲被告劉立波在黑龍江出生,九五年到深圳,曾打工及開餐館,但生意失敗,至於其餘兩名偷渡客因與案無關,已被遣返內地;而該兩名港人則因協助偷渡客入境,判監二十八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於○二年七月十九日與兩名偷渡客攜着該批槍彈,在屯門內河碼頭上岸,其後與接洽的兩名港人,坐的士赴屯門慧豐園,將裝着槍彈的背囊帶進屯門海濱花園,最後被警方拘捕。
警方經檢驗後,證實背囊內有一支中國製散彈槍、一支土製自動上膛手槍、十一發散彈槍子彈及六發手槍子彈;而手槍藏於膠袋內,由一條白色長褲包裹,長褲內一撮陰毛,檢驗DNA後,證實來自被告。

槍彈交「阿明」
被告在警誡時承認,他們在蛇口上船,擬將槍彈交給「阿明」,「阿明」曾答應替他們在港找工作,每月收入可達五、六千元,「阿明」的人在深圳將槍彈交給他,被告再找來兩人幫手。
辯方大律師姚姜敬淑昨日求情稱,「阿明」曾在被告失業時,接濟被告,後來「阿明」訛稱可替被告找工作及做證件給他往外國,被告受「阿明」所騙犯案。
案件主管警官張秀權昨日在庭外表示,警方接獲線報,得悉該批旗兵會在屯門上岸,但不知確實地點,後來再在海濱花園埋伏,將各人拘捕。
案件編號:HCCC62/2003

警方當日大舉出動,在屯門拘捕劉立波等人。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