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廿三」大動員 - 李怡

李怡專欄:「廿三」大動員 - 李怡

周末絮語

港大民調顯示,今年支持平反六四的市民,較去年增加一成,到維園參加六四燭光集會的人數也較去年增一成,達五萬人。
六四離現在已愈來愈遠,按人類的記憶習慣應愈來愈淡。今年支持平反與參加集會的人不減反增,這是拜香港特區政府要強行通過二十三條立法所賜。

香港當局秉承北京意旨,想以二十三條立法打壓支聯會等組織,結果惡法反而成為對六四集會的最有力的動員。

二十歲的中大女學生參加六四集會說,六四發生時她才六、七歲,對六四所知不多,而且覺得同自己無關。「因為二十三條立法,使我醒覺到我們擁有的自由,可能會給政府剝奪」,於是來參加集會。又說,「七一遊行我也會去,反對到底。」
二十三條立法,給香港公民教育確實提供了很好的反面教材。

反面教材的另一體現,是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在六四集會前的祈禱會所言:「《基本法》二十三條如此立法,使我們清楚覺悟,原來追求祖國的民主自由,我們應該從香港做起,一國兩制,宗教自由已經不是理所當然,需要我們奮力爭取。」
換句話說,若不是二十三條「如此立法」,人們恐怕還會繼續做「兩制」的美夢,現在終知道沒有「兩制」,只有「一國」啦。

過去從來未見當局搞過端午晚會,卻在六四夜由康文署搞;過去從未見過黃昏賽馬,今年也在六四黃昏開始跑至晚上。結果,一萬八千人去端午晚會,四千人入馬場,五萬人參加六四燭光晚會。
雖說是「搶客」,但仍是一種和平的、給市民有所選擇的競爭。如果八九年六四之夜,當局不是開槍屠殺,而是搞其他文康活動來與六四靜坐示威的學生「競爭」,就好了。二十三條立法後,是否會以鎮壓來代替競爭?

葉劉淑儀對二十三條立法突然提出修訂,容許不被香港法庭接納的證供,可以合法呈堂。比如內地以「公安查了很久,肯定此人犯法」作為證據,香港法庭原來是不接納這些證供的,二十三條立法後就可以呈堂。葉劉說,以法規引入證據的做法,在加拿大的法例中也有。
加拿大有,香港是否也可以有?問題是:人們相信加拿大檢控當局不會引用獨裁國家如北韓、利比亞等的專政機關的證言來作證供,而香港特區政府卻絕對會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