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條的通過,是在七月中,這是筆者早就判定不變的事實;因為這是保皇黨民建聯及自由黨的支持底線。若法例九月後才通過,通過的時間與年尾的區議會選舉太近,對兩黨不利。
這就可以看出兩黨的行事,只以自己的政黨利益為依歸,而不理事件的是非。自然這也不是新聞。但還有一具侮辱性的假設,就是香港人在法例通過之後,只要政府在敏感的初期不作有關的檢控,對事件很快就會忘記,不會怪罪民建聯及自由黨的議員。
香港的選民是不是這個樣子?事實已經證明,這個判斷有一定根據。左派的三成鐵票,令到兩年前程介南以權謀私之後,依然可以在選舉得勝;民建聯依賴雄厚的資源,推行地區實務工作,並非好大喜功、只喜在政治議題上作秀的民主派議員可比,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亦所以,除非二十三條是緊貼區議會選舉的事件,民主派才有機會漁利。大多數香港人始終是重眼前的實利,多於空泛的民主人權原則,這些大家心知肚明,所以民主派與保皇黨的爭逐,不是立法的原則,而是最有利自己的時間的爭逐。
筆者討厭這些權謀的爭逐,所以一開始只期望兩件事情的發生,一是從基本上反對任何立法,二是有強大的公民抗命運動,令到專權者有所顧忌。藍紙草案較諮詢文件有大幅改進,就是因為有六萬人上街怒吼的結果。保安局幾天前對草案提出了多項修訂讓步,為的是甚麼?
自然是怕七月一日有太多的港人上街示威,人民力量從來都是有實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