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米混書釘工人認騙超市

食米混書釘工人認騙超市

【本報訊】一名運輸工人涉於去年十二月起的兩個月內,利用在袋裝食米混入釘書釘及廢紙,又不冷藏芝士待其發霉之伎倆,向多間超級市場投訴要求退款,共騙取逾二千元,他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欺騙獲利等十五項罪,裁判官指被告於不同時間在香港不同地點,連續干犯十五項行騙罪,應判予監禁刑罰,將被告還柙,待取閱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六月十九日宣判。
被告呂錦泉,三十二歲,律師求情表示,被告與妻子分居,他每次探望七歲大兒子也購買禮物,又需供養年邁母親,案發時他只是任職散工,入不敷支。該案有別於一般在貨品混入雜質後進行勒索,被告混入的物質不含毒性,對公眾安全不構成影響。被告現找到一份月入六千元的運輸工,並已悉數作出賠償,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TWCC170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