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罪行嚴重:完全唔負責任<br>妹誘做愛產子兄亂倫候懲

官斥罪行嚴重:完全唔負責任
妹誘做愛產子兄亂倫候懲

【本報訊】十六歲少女聲稱閱覽色情刊物後起做愛慾念,引誘比她年長五年的親兄做愛,結果犯下彌天大錯,懷下孽種,因身體發胖始遭姊姊揭發。其兄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亂倫罪,還柙至本月二十日宣判,等候索取心理、背景報告及妹妹的心理報告。嬰孩於今年一月出世,經社署安排,已獲家庭領養。 記者:梁瑞珮

法官指斥被告的罪行非常嚴重,並說:「令到妹妹懷孕,肯定唔止兩次,而冇採取應有的措施,完全唔負責任嘅做法,所以要攞心理報告。」
主控官指出,曾考慮是否檢控妹妹(現年十七歲)女子亂倫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但最終決定不起訴。根據條文,任何年齡在十六歲或以上的女子,同意而准許她的祖父、外祖父、父親、兄弟或兒子與她性交,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禁十四年。

七口家住500呎公屋
任職餐廳侍應的被告(現年二十二歲),其家人及案發後才認識的女友昨均到庭,更撰寫求情信。妹妹在信中道出,因一時貪玩而犯下彌天大錯,哥哥因這件事需負責任,令她深感悔咎,她現已找到工作及報讀展翅課程,希望哥哥早日獲釋。
家人指被告是一名顧家男孩,不信他會做出這樣的事,知道是一時胡塗被妹妹引誘。女友則指與被告拍拖期間,被告從沒想過「性」。
大律師求情稱,被告一家七人居住五百呎的公屋單位,父親於案發前數月去世,單位間有兩房,被告與弟弟睡在客廳。事發後,被告知錯及深感懊悔,已獲家人及女友原諒,被告知自己理應受懲罰。法官反問:「點解唔攞個大啲單位,如果真係五百呎七個人住,真係難以想像!」

看色情雜誌後失控
案情指出,妹妹為家中幼女,去年十一月九日,姊姊發覺她長胖,懷疑懷孕,帶她到醫院檢查,證實已懷孕二十八周。妹妹告訴姊姊,嬰兒父親是被告。
警方接手調查,妹妹向警員指稱,去年一月某日,在家中看過色情雜誌後,着被告觸摸她私處,被告照辦,繼後發生性行為。另一次發生在去年四月復活節前,她放學後回家,翻閱色情刊物後引起做愛慾念,叫被告入睡房發生性行為。
被告向警方投案,指稱於第一次時,妹妹翻查色情漫畫,接着自瀆,然後誘使他發生性行為。另一次他飲了酒,發覺妹妹把身體壓在他身上,繼而發生性行為。
案件編號:HCCC1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