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怨拯溺總會誤導

救生員怨拯溺總會誤導

有現職救生員向本報投訴,指香港拯溺總會於實施救生員資格的新制度上,疑刻意隱瞞、致學員繳付千多元考試費而事實並無必要。

有藉詞收費之嫌
本已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銅章、並於私家泳池任職的李先生表示,拯溺總會今年一月一日實施新的救生員計劃,包括現存認可執行泳池拯溺的銅章資格,改為優異章及泳池拯溺救生章;意即如只持有銅章的救生員便需繳付一千二百多元報考新的認可救生員資格。
李先生隨即付款報考,惟考畢後才獲悉新制只適用於康文署轄下的公眾泳池、而食環署管轄的私家泳池卻沒改制;他質疑香港拯溺總會刻意隱瞞,沒有將新制的全面情況宣布,致令毋須轉新資格的私家泳池救生員也付上千多元報考非必要的課程;實有誤導及藉詞徵收費用之嫌。
本報曾多次致電香港拯溺總會,要求就有關問題作出了解及查詢,但對方一直沒有回覆。

康文署不作評論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函覆本報指,香港拯溺總會是一個行政及財政獨立機構,不隸屬於任何政府部門。因此有關該會實施新拯溺章制度及訂定救生員資格等事宜,該署不宜評論。至於該署的在職救生員,署方已安排他們考取新的拯溺章。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根據(第132章,附屬法例)第12條的規定,所有領有根據簽發泳池牌照的救生員,均須證明其技能標準並不低於香港拯溺總會銅章持有人的技能標準。至於是否需要修改有關法例規定,以提升救生員的技能標準,該署仍需研究。
(○五○九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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