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解碼:<br>廉潔村代表選舉–競選篇

廉政解碼:
廉潔村代表選舉–競選篇

根據廉政公署的資料,過往的一些議會選舉中,該署所接獲涉嫌違反《選舉舞弊條例》的投訴,不少與選舉廣告有關,原因可能是一些參選經驗較淺的候選人或助選人員,忽略有關的選舉法例引致。為免誤墮法網,參與二○○三年村代表選舉的人士應特別留意有關法例的規定。
‧甚麼是選舉廣告:選舉廣告是指為促使?阻礙候選人當選而公開展示、由專人交付或電子傳送的通知;廣播、錄像公告等;亦包括由現職立法會議員、區議員、鄉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或執行委員會委員的村代表候選人,在選舉期間所發布的工作表現報告。
‧發布支持廣告:若發布之選舉廣告中載有某人?某組織之名字、標誌或圖像,以顯示獲對方支持,發布者須先得到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明知而發布有關候選人的虛假陳述,包括(但不限於)其品格、資歷或行為的陳述,或亂指某人是或不是候選人,以圖促使?阻礙某候選人當選。
‧選舉廣告印刷品:根據法例,所有選舉廣告印刷品必須載有印刷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印刷日期及印刷量;發布者也須在該廣告發布後的七天屆滿前,提交兩份選舉廣告文本予選舉主任(選管會則要求候選人須在發布前提交兩份選舉廣告樣本)。

提醒你
–切勿發表任何關於候選人的虛假陳述
–選舉廣告中若使用某人?某組織名字、標誌或圖像,必須先獲對方書面同意
–所有選舉廣告印刷品,須列明印刷人名稱(或姓名)、地址、印刷日期及印刷量
–必須在發布選舉廣告前提交兩份樣本予選舉主任

本欄介紹有關法例的要點供各界參考,如有疑問或查詢,可致電廉政公署24小時熱線:29206530或瀏覽廉署網頁:www.icac.org.hk 。 (本欄逢周三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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