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景生扮區義國釋23條 - 李八方

  陳景生扮區義國釋23條 - 李八方

外國記者會噚日請咗律政司嘅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同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出席午餐會,講記者喺二十三條下要點提防。
區專員梗係話冇嘢好驚,只會比港英時寬鬆,但係唔知點解重有咁多誤解。大家梗係信陳大狀,佢話新例地雷重重,記者好易中招。
八方愈聽愈驚,正想舉手發問,區專員就趕住去立會,只好問陳景生,《蘋果》踢爆阿松偷步買車兼冇喺行會申報,咪剛好符合「未經授權取得受保護資料」同埋對老董政府具破壞性呢啲罪名囉,如果冇咗「公眾利益」為抗辯理由,咪好弊?
陳大狀就好風趣咁扮係區義國,話暫時睇嚟冇事,不過第日由於新定義伸展至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而阿松任免乃中央權力,所以可要求記者提交文件。
八方聽完,以為暫時可以鬆一口氣,點知港大一位助理教授話如果阿松最後判有罪,就屬刑事,又係另一回事喎。
﹙圖﹚因為區義國(左)早走,鬼馬嘅陳景生(右)就扮佢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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