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欺詐貸款 指原審判刑過重<br>前女高級督察判監上訴

涉欺詐貸款 指原審判刑過重
前女高級督察判監上訴

【本報訊】曾偵破連環𨋢頂劫案、卻因豪賭而債台高築的前女高級督察譚思茵,被控隱瞞負債資料及訛稱仍是警務人員,先後向兩間財務公司訛騙借貸二十六萬元,結果因兩項欺詐罪成判監九個月。她不服定罪及判刑過重,昨在高等法院上訴,法官聽罷陳詞,押後下周三判決。

未考慮以往良好品格
三十三歲上訴人譚思茵,去年九月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立,判監九個月,至今年三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結果。
代表上訴人的陳德立大律師指出,原審裁判官犯錯,以客觀標準裁定上訴人於申請借貸時,有意圖地誘使兩間財務公司批出借貸,導致該兩間財務公司蒙受損失,控方亦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上訴人有欺詐意圖。
大律師又指,原審裁判官沒充份考慮上訴人以往良好品格,而上訴人向該兩間財務公司早有借貸及定期還款,況且,案發時上訴人雖呈交辭職信但申請仍未獲批。

向兩財務公司借26萬
此外,大律師認為裁判官採納的量刑起點明顯過高,案件不涉違反誠信,牽涉金額不大,故請求改判緩刑。上訴人被指於前年六月及七月向兩間財務公司借貸共二十六萬元,未完全透露其他貸款資料,以及在申請表上申報為高級督察,但其實最後一次申請前一日已遞辭職信。
案件編號:HCMA1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