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八歲輕度智障女子,去年數次到花甲老翁鄰居的寓所探訪,老翁涉嫌三度脫去智障少女的衣服,撫摸其乳房及私處,並與她發生性行為。智障少女其後發現珠胎暗結,但檢驗後證實老翁非「經手人」。涉案老翁昨日在區域法院被控六罪審訊。
六十三歲被告,居於藍田一屋邨,被控三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另加三項非禮交替控罪。女事主現年十八歲,有輕度智障。
控方案情透露,被告與女事主為鄰居,事主早年經母親介紹認識被告人。去年四月,被告邀事主到其藍田寓所探訪他,被告要求事主脫去衣服後自行脫掉衣服,被告在床上撫摸事主的乳房及下體,然後與事主性交,並在事主體內射精。被告每次與事主性交後均給她一百五十至二百元,事主清潔身體後便離開。
事主翌月又到被告寓所,被告再次與她發生性行為,但事主並非出於自願,被告曾向她表示「如果你唔畀我摸,唔好上嚟囉」。去年六月,被告最後一次在寓所內與事主性交,翌月被警方拘捕。被告在警誡會面中,曾指是事主先脫衣服勾引他,他承認每次性交後會支付金錢予事主。女事主於去年六月經檢驗發現懷孕近二十周,但證實腹中塊肉與被告無關,女事主其後墮胎。辯方昨日反指是女事主同意與被告性交,以換取金錢,但事主否認所指。
案件編號:DCCC1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