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政府一直強調,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內部事務,但保安局就《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提出的建議,一次比一次「辣」,相信與北京發揮對港府的影響力不無關係。
保安局早在去年提出的諮詢文件中,建議政府可取締與內地從屬的危害國家安全組織,當時已被人質疑超出二十三條的立法範圍。雖然這個部份引起最多爭議,但保安局對此寸步不讓,視之為立法的核心部份,連行政會議成員私下也估計,港府應該與北京就此有所協議。
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昨日也踢爆政府,在取締組織的問題上,似有「難言之隱」。他指,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昨向立法會提交的修訂案,寧願修改現行的《社團條例》,在現有法例中刪除國家安全字眼,以免與國安條例重覆,但都不選擇不加強立法取締組織。他質疑說:「係咪政府要做啲嘢畀人睇呢?好奇怪!」
即使另一項看似技術性的修訂,由保安局局長制訂法規,把內地公安或國安的證供引入香港法院,也涉及北京對這項本地立法的影響。
有政府消息人士透露,葉劉淑儀在建議加入這個條款之前,並沒有向行政會議詳細解釋,他估計政府有需要留一手,保證在有需要取締一個組織時,政府法理上有足夠的證據執行。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