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涉瞞債騙225萬

警司涉瞞債騙225萬

【本報訊】警司鄭保恩涉嫌隱瞞按揭及私人貸款,向四間財務機構欺騙一百七十一萬元借貸,另隱瞞其財務負債狀況,替女兒及兩男女任擔保人、以騙取五十四萬元借貸。四人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分案被控詐騙罪名,案件押後至六月二十四日再訊,各人獲准一萬元保釋。
首案被告為鄭保恩(四十六歲),任職警司。被控兩項欺詐及五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控罪指他於○○年一月至○一年七月期間,沒有如實陳述他的財務負債狀況,先後七次向一間銀行、一間財務公司及兩間放債人公司騙取合共一百七十一萬元貸款。

涉案共四人
次案三名被告為林麗華(三十九歲),公司董事;鄭嘉翹(二十五歲),市場主任;及徐寶森(三十四歲),文員。被告鄭保恩在此案件中亦被控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控罪指他於○○年八月至十月期間,隱瞞其財務負債狀況,替林麗華、鄭嘉翹及徐寶森任職擔保人,而向「永亨」騙取五十四萬元借貸。
案件編號:ESCC1716&17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