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議昨日通過,將申請綜援、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的資格,收緊至須居港滿七年的香港居民,而市民提出申請前需連續居港最少一年。不過,十八歲以下的兒童申請綜援及傷殘津貼,則可獲豁免。港府解釋,新安排是為確保公共資源更合理地分配,若建議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同意,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推行。
不過,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黃洪批評,新措施將為新移民造成標籤效應,令人以為新移民是造成綜援開支大增的主因。他又說,這項安排也令政策出現不協調,因為同一個家庭如果媽媽和年幼子女均屬新移民,若媽媽無法申領綜援,而年幼子女卻可以申請,即出現一個家庭兩種對待的情況。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發言人表示,所有在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抵港的新移民,將不受新安排影響。
而除了十八歲以下的兒童之外,新移民若生活出現困難,仍可向社會福利署署長申請酌情權,豁免居港七年的限制。
發言人表示,新安排是向有意移民本港的人士傳達清楚的信息,即他們應確保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在港過自給自足的生活,並鼓勵有工作能力的新移民,在申請福利援助前,先盡量自食其力。
發言人又說,新安排是為了更合理地分配公共資源,而大部份已發展的國家都有相關規定,即如果要享用毋須供款的福利,申請人都需要符合居住年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