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昨日落案控告警司鄭保恩涉嫌詐騙及以欺詐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等十項罪名,涉及的騙款達二百二十五萬;同案鄭的女兒、一名女子及另一男子各亦被控一項以欺詐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四人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記者:羅日昇
四名被告包括警司鄭保恩,四十六歲;其女兒鄭嘉翹,二十五歲,市場主任;女子林麗華,三十九歲,公司董事及三十四歲文員徐寶森。涉及詐騙日期為二○○○年一月至七月。
在首宗案件,鄭保恩被控三項不誠實地為林麗華、鄭嘉翹及徐寶森向一間財務公司騙取共五十四萬元的私人貸款。鄭保恩涉嫌在該等私人貸款申請中作擔保人,並涉嫌就其真實及詳盡的財務負債作失實的陳述,沒有披露其本人向其他財務機構取得的按揭及私人貸款。至於同案三人各被控一項提供虛假的僱用證明書,以騙取有關的私人貸款。
另一宗案件,鄭保恩被控五項不誠實地向一間財務公司及一間銀行騙取合共九十六萬元的私人貸款。餘下兩項欺詐罪指鄭保恩涉嫌誘使兩間持牌放債人批出共七十五萬元的私人貸款。
廉署是於去年七月展開一項代號「河馬」行動,拘捕當時任職深水埗警署分區指揮官的鄭保恩警司、兩名警長、一名女警及另二十二名男女調查,指一干人等涉及貪污案及涉嫌未經許可進入警方電腦系統查閱資料,其後鄭保恩等人須保釋候查。不過,事發兩個月後鄭突獲撤銷擔保,至昨日再將他拘捕及落案起訴詐騙罪。
該案乃廉署近期繼高級警司冼錦華被控後,第二位被檢控的高級警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