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到內傷 送塊膠布」<br>23條修訂 被轟隔靴搔癢

「打到內傷 送塊膠布」
23條修訂 被轟隔靴搔癢

【本報訊】在保安局催促下,立法會審議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條文將進入最後階段。據了解,保安局最快今日向行政會議提交有關該草案的多項修訂案,但大部份只涉及技術修訂,對備受爭議的原則問題,如取締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等方面寸步不讓。 記者:陳廣慧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批評保安局在立法會尚未討論完所有原則問題,而保安局也未向立法會提交全部文件時,已決定修訂內容,而當局更只修訂枝節,不觸及公眾關注議題的做法,「好似將香港人權打到內傷,送番塊膠布,隔靴搔癢,整色整水。」

將提交行會審閱
據了解,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最快可於今日,把多項修訂案提交行政會議審閱,當中包括針對禁制組織和煽動性刊物提出的修訂(見表)。
在禁制組織的條文方面,《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原建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為有關上訴訂立規則,包括上訴可在上訴人或代表律師缺席的情況下進行,有關建議被法律界人士質疑指缺席審訊不符合《基本法》和《人權公約》,更把法院捲入政治漩渦。
據知保安局將就此提出修訂,建議改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保安局局長制訂上訴的規則,但對於可以缺席審訊這個原則問題,保安局不擬作任何修訂。
至於處理煽動性刊物方面,當局吸納部份出版界人士意見,在衡量煽動行為時,加入「相當可能引發暴力」的元素,但就沒有接受根據《約翰奈斯堡原則》,加入「即時危險」作為考慮因素。

法例應符合時代
亞洲出版人協會主席柏禮華近日致函立法會審議《國安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國謙,促請立法會刪除煽動叛亂罪和處理煽動性刊物罪。柏禮華指出,雖然外國有些古老條文仍有煽動叛亂罪,但以英國為例,英國自一九四七年起已沒有引用有關罪行作檢控,香港應採納合乎二十一世紀的最佳法律常規去制訂國安法例。
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余若薇批評,政府官員出席審議國安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會議,態度敷衍,對議員只有「單單打打」,甚少正式回覆議員的提問,結果令委員會難有真正的討論。

修訂「細眉細眼」
她以禁制組織的上訴機制為例說,若政府就由誰去制訂規則提出修訂,涉及的只是很「細眉細眼」的問題,完全沒有解決最重要問題:「禁制組織嘅機制係整條《國安條例》嘅癥結,係最重要嘅地方,由出諮詢文件開始已經話佢好辣,至今都冇修訂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