跛漢性侵犯女友兩稚女

跛漢性侵犯女友兩稚女

【本報訊】擁有完整家庭的中年跛腳男子,聲稱與妻子關係不和,遂與同屋邨的失婚婦發展同居親密關係,留宿期間趁同居女友熟睡之際,分別多次性侵犯她一對年僅十歲及十二歲的年幼女兒。他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七項與十三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名,還柙至本月十二日,等候索取背景報告始宣判。
任職保安員的四十八歲被告,原被控七項強姦罪,獲控方接納承認交替性與十三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該控罪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至於所有強姦罪則保留法庭檔案內。
被告於九二年因遭人斬傷,結果左腳大腿以下部份被切除,須安裝義肢。當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於八一年結婚,擁有家室及一對兒子,女兒十一歲時,法官湯寶臣隨即忍不住問:「咁點可以能夠對人哋做啲咁嘅嘢,自己都有個咁細嘅女?」
大律師續指,案發前被告與妻子經常起摩擦,於九九年在居住的屋邨內認識一對受害女童的母親,發展親密關係,至○一年四月更搬往同居。被告沒有使用金錢利誘或威嚇,雖然他沒有使用避孕套,幸而沒有令兩名受害女童懷孕或染上疾病。大律師又謂,被告遭拘捕後,與妻子的關係比以往變好。

同睡碌架床侵犯
案情指出,兩名受害女童來自單親家庭,在家中排行第二及第三,另有一對姊妹。案發於○一年八月至○二年四月三十日期間,兩名受害人分別就讀小五及小六,原本與母親同睡碌架床,及後母親睡在地上,當被告與受害人同睡碌架床時,分別四度性侵犯小六女童及三度性侵犯小五女童。警方於去年五月一日採取拘捕行動。
案件編號:HCCC29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