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交所(388)公布,將於本月16日實施上市審批新指引,以改善新上市申請審批效率。指引會載列一些公司申請時可能出現而應向上市科主動提出的事宜,亦會羅列適用於審批程序每一階段所需的內容清單,以及上市科對資料及文件的要求。
港交所認為,新指引將有助保薦人有系統地整理新上市申請所需資料,以及準時提交相關資料。上市科已提醒保薦人,若新上市申請的招股章程仍未最後定稿,或者上市科所要求的必要文件並未連同上市申請表格一併提交,上市科會即時將申請退回。
另外,港交所宣布,上市科重組工作已完成,所有上市申請會由公司財務部各綜合小組處理,該所相信可提高審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