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口供程序 搶去警誡供詞<br>大狀警署阻差辦公罰款

不滿口供程序 搶去警誡供詞
大狀警署阻差辦公罰款

【本報訊】大律師符理善去年代表一名藏毒疑犯時,不滿警方錄取口供程序,搶去警長手上的警誡供詞,及掃跌其原子筆,其後更撥電報警宣稱遭人非法禁錮在警署內,符理善昨在西區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罪名成立,罰款二千元,浪費警力則罪脫。
裁判官裁決時指,證人口供證實被告曾搶去供詞及掃跌原子筆,涉案警長認為被告的行為不當才拘捕他,故裁定被告阻差辦公罪成。
裁判官續稱,若任何公眾或法律代表的行為對警方造成不便,警方有權拘捕有關代表。裁判官接納被告致電報警,並非嚴重浪費警力,裁定其浪費警力罪名不成立。

面對律師會聆訊
裁判官又表示,被告身為大律師,在工作時犯下刑事罪行實屬不幸,被告可能面對大律師公會的紀律聆訊及影響事業發展,因此判以罰款。
四十三歲被告符理善(FraserJonathonLee),被控於去年八月二十四日,在中區警署報案室內,故意阻礙警長呂伯祥執行職務,並向警員黃志雄虛報遭非法禁錮。
辯方求情稱,被告曾任職總督察,案發前轉職剛獲取大律師資格,為了幫助其當事人,才作出愚蠢的行為。
案情指,當日凌晨被告抵達警署要求與其當事人會面,警長呂伯祥返回會面室欲繼續錄口供,被告突然搶去他手上的警誡供詞,又掃跌其原子筆。被告求見呂的上司不遂,利用手提電話報警,宣稱遭人禁錮在中區警署。
案件編號:WSCC14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