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營熟食店姊妹花九九年合資購入九龍城信和旗下價值四百萬元雅閣花園地下單位,入伙兩天後發生四次「爆屎渠」事件,家中地面滿布污水穢漬,臭氣熏天。原訴兩名女業主昨於高等法院興訟,指同屬信和旗下的地產代理誤導,隱瞞前任租客曾作類似投訴,要求撤銷物業交易或就污水損失賠償。 記者:陳曉薇
原訴人莫麗娟和莫美蓮,為姊妹關係,經營熟食店,合資購入涉案位於九龍城科發道八號雅閣花園一個地下單位。
答辯人為理昇有限公司,為信和集團附屬公司,該物業的管理工作交由信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
原訴律師指,莫氏姊妹於九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到九龍城雅閣花園參觀示範單位,由發展商理昇有限公司的地產代理負責接待,當時地產代理不斷向她推介樓盤「好好住」、「係同區最好㗎啦」、「唔係好都唔做示範單位」,並帶她到涉案單位作進一步參觀,表示該單位的前任租客均住得很開心。
律師續指,兩人當時深受樓盤吸引,基於地產代理推介,便即與他議價,其後決定以四百萬元購入單位,同日簽下臨時協議,莫麗娟花費近三十萬元裝修,並於九九年六月與兩名子女遷入。
莫麗娟昨於庭上表示,入伙兩天後,污水管出現污水和糞便倒流的現象,導致大廳、房間和廁所等地面留下黑點穢漬,全屋臭氣熏天。
她經過調查後發現,原來單位過往亦曾出現類似事件,前任租客為此非常不滿,在不斷投訴後,終獲業主安排遷往另一單位。
莫麗娟續稱,事件為她帶來嚴重損失,同時亦令她受到心理打擊,她在事後立刻作出投訴,答辯人當時否認指控,表示污水系統由建築署批核,系統本身並無問題,惟該單位及後仍有三次同類情況出現,故她要求法庭頒令撤銷交易,或就損失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A17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