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歌星接受周刊訪問,哭訴入行數年表面風光,賺來的錢卻都還了父債,只是還極不完,依然有債主上門,日子實在過得很辛酸。
娛樂圈裏,常有明星為親人還債的新聞,有的替母親還,有的替父親還,還有的替兄弟還,有些還因此反目,通過記者,刊登脫離互相關係的啟事。這還叫是已經見報的,新聞以外,肯定還有許多不為人知的類似事情。這種事情,也非娛樂圈獨有,在社會上,受親人連累的人,實在為數不少。如果親人真的情非得已倒也罷了,但許多時候,「親情」變了一張欠債不還的王牌。親情可貴,但親情一被利用就一文不值了。所以中國有一句話是很討厭的,叫做「血濃於水」。
「血濃於水」之討厭,在於這句話似勒索多於情意,最會愚弄人。一句「血濃於水」,便可以予攜予取。只要有需要,就「血濃於水」,誰不肯就範,就不「血濃於水」了,那是很大的罪名,傳出去,可受一族人千夫所指,即使外族人聽了,也會覺得你不義氣。血緣關係,來自先天,完全不由人所控制,合得來合不來,有沒有交情,三唔識七,但只要搭上一點血緣關係,他要,你不給,便是不仗義。天底下,哪有這等荒謬事。要擺脫「血濃於水」這種精神枷鎖,只有一個辦法,就是只認朋友,不認親戚。朋友是合得來、有情份的人。合得來,父母兄弟姊妹夫婦兒女,都可劃入朋友之列;合不來,管他是否六服之內,一概可以不理。這樣處理人際關係,可減很多無謂的感情困擾,可免愚孝,也不會引來最後反面而發甚麼脫離血緣關係啟事的麻煩。人對你好,你要加倍對他好。人對你壞,即使不對他壞,也不用對他好。如果養兒只當搖錢樹,只當冤大頭,那就管他老子娘,一腳踹到大西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