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針對被取締組織而設立的上訴機制,已經被法律界抨擊為變相的「秘密審訊」,政府更進一步表明,日後會制訂一份「特許律師」名單,任何由法院指派給上訴人的大律師,必須先經政府進行「保安檢查」及篩選。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余若薇指摘政府將大律師「標籤」,大搞「白名單」、「黑名單」,並質疑政府是否將大律師公會當反動組織看待。
立法會昨日繼續審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藍紙草案,民主派及法律界焦點集中於被禁制組織的上訴機制。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質疑,上訴機制容許法院在上訴人及代表律師不在場情況下聆訊、禁止向上訴人提供涉及國家安全證供、甚至可指派律師代表出庭,均違反《基本法》第三十五條,保障市民有法律保障權利,「我哋𠵱家唔係講緊隨地吐痰,我哋係講緊煽動叛亂分裂國家呢啲大罪!」
余若薇也質疑政府在保障國家安全不被外洩情況下,有權指派「信得過」的特許律師代表出庭,但由兩個律師會提供的特許律師名單,卻要先由政府篩選,余若薇批評這個做法完全不可接受:「係咪佢(政府)認為大律師公會係反動組織,好多人(大律師)都有問題,要你先篩選吓?」會後余若薇指政府做法等到將大律師分成「白名單」、「黑名單」:「喺名單呢班人政府就可以接受,踢咗出名單就係政府唔接受。」
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解釋,政府要篩選律師,主要是作保安檢查,政府不想向有問題的人透露國家安全資料,區義國又解釋,政府不想每次都審查上訴人代表律師,因為萬一他不獲通過審查,會影響他執業。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則表示,政府會爭取在本周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二十三條的政府修訂草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