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信箱:<br>天台屋業主租客補償準則

市建局信箱:
天台屋業主租客補償準則

魏女士問:市建局如何處理重建項目內的天台屋居民?對於天台屋業主,他們是否會有補償?若果天台屋不是透過律師樓買入,市建局如何看待現時業主?
答:本局收購物業時,會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向業權人提出收購建議。無論是天台、地舖、住宅或單幢物業,都是如此。若果有關天台擁有獨立業權,在土地註冊處有獨立註冊登記,本局會以物業市值(不計算任何於天台的僭建物或租金收入),另加百分之十作為特惠津貼,以提出收購。

業主可選擇安置
天台的自住業主如符合房屋委員會或房屋協會所訂資格,除天台的市值外(不計算任何於天台的僭建物),他們可以選擇安置,以替代特惠津貼。
對於沒有合法業權的天台建築物佔用人,通常他們所佔用的都是大廈公用地方。當本局擁有合法身份或政府收地後,才正式處理他們的個案。
本局現時對住宅租戶的補償安置政策,同樣適用於租住或佔用天台僭建物住戶,亦即除了現金補償外,符合安置資格的天台僭建物住戶,亦可以選擇安置,以代替現金補償。

僭建物住戶適用
現時房委會的天台屋居民安置政策,同樣適用於受到本局重建項目影響的天台僭建物住戶。天台屋居民只要證明在本局的人口凍結調查前兩年,已居住在1982年6月1日或之前建成的天台搭建物,並符合一般入住公屋準則,便會獲編配一個輪候冊申請編號,使他們名義上已輪候兩年,符合資格根據「優先配屋計劃」入住公屋,兼可在選擇地區方面獲提升一級(由新界區提升至擴展市區,或由擴展市區提升至市區的翻新單位)。除了房委會的公屋之外,若果有關住戶符合房協的上樓資格,他們可以選擇入住房協的出租單位。他們亦可以選擇現金補償,以代替安置。現金補償的計算方法與住宅租戶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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