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戶建晾衫架惹紛爭

居屋戶建晾衫架惹紛爭

公屋和居屋同是由房屋署發展,住戶在單位外安裝晾衣架,公屋和居屋卻有不同規定。荔枝角居屋荔欣苑,有住戶被警告要拆除自行安裝在窗外的晾衣架,但毗鄰公屋華荔邨,住戶卻可在窗外安裝晾衣架,荔欣苑居民指對他們不公平。

兩年前購買居屋荔欣苑荔釆閣一單位的陳太投訴稱,由於原本安裝在單位外的晾衣架,與其他單位抽油煙喉管十分接近,每次晾曬衣物後,衣物均充斥油煙味,她遂在客廳窗外另行安裝晾衣架。

公屋由房委會處理
事主陳太稱,早前她收到屋苑管理公司信件,指她在非指定位置違例安裝晾衣裝置,違反《大廈公契》規定,經與房屋署商討後,會委託律師處理,並要求她將安裝在客廳窗外晾衣架移走,否則事件將來循法律途徑處理時所需的一切費用,均由她負責。
陳太對房屋署處理極為不滿:「喺我哋隔籬嘅公屋華荔邨嗰兩幢樓,同我哋屋苑嗰三幢一齊起好,都係和諧式,外形差唔多一樣,但係房屋署就畀佢哋喺單位出面裝晾衫架,我哋就唔准;有乜理由大家都係房署起嘅樓,但係對晾衫架嘅規定同限制就唔同,咁樣對我哋呢啲畀錢買樓嘅居屋住戶,真係好唔公平。」
房屋署發言人接受本報查詢時,否認當局在公屋及居屋住戶安裝晾衣架的問題上政策不一。
發言人解釋,公屋及居屋的形式並不相同,公屋整座大廈業權在房委會,故房委會作為業主,有權順應居民要求,在管理上酌情處理,容許租客安裝合乎安全規定的晾衣架;居屋則設有《大廈公契》,小業主需遵守公契內規條,如有關公契列明不可在外牆安裝晾衣架,若業主牴觸此規定,管理公司便有權採取行動處理。

要修改《大廈公契》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公屋沒有公契,房委會作為業主,可全權作出决定,亦可自訂安全標準,就算較為寬鬆亦可以。
他說,其實,居屋《大廈公契》亦是由房署所定,只是房署將樓宇單位出售後,便將責任交給業主,倘大廈業主欲修改公契,准許在外牆安裝晾衣架,便需獲全部業主同意修改公契,再經屋宇署批核有否違反建築物條例才可。
(○五二三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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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荔欣苑(左)與公屋華荔邨相鄰,但在安裝晾衣架問題上有不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