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600元貧家失10日買餸錢

罰款600元貧家失10日買餸錢

因為救孫女心切、不慎掉下紙巾而被當垃圾蟲票控的楊女士,近年可說命途多舛,六年前當警員的丈夫因為交通意外死亡,雖然事後獲得當局發放撫恤金,但都不足償還丈夫生前的欠債;最近女兒又失業,她日前一度變賣金飾來過日子,今次無端被罰六百元,已是她十日的買餸錢了。她說,丈夫留給她的只有三十多瓶名酒,現時只希望有人給買下,才可以濟她燃眉之急。
其實女事主今次被票控六百元,已算「慳」了九百元,因為根據政府最新公布的「清潔香港」新罰則,最快在六月底實施的「亂拋垃圾」罰款是一千五百元。而現時所採取的六百元罰款,是根據去年五月的《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實施,包括房屋署、漁農自然護理署等七大政府部門,都可以向違例隨地吐痰和亂拋垃圾的市民發出定額罰款告票。

不滿可於十日內上訴
房署發言人指出,楊女士須於十日內繳交六百元罰款,若她對票控有任何不滿,可於十日內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上訴。不過,若她未有在指定時限內交付罰款或提出上訴,根據現行法例,她除要繳付有關定額罰款外,須額外繳付六百元附加罰款及三百元法庭訟費,合共一千五百元。發言人又表示,有關法例於去年正式實施前兩周,當局曾安排寬限期,執法人員發現市民違例吐痰和亂拋垃圾會先作出口頭警告,但現時法例實施剛滿一年,執法人員可直接向違例市民票控。
發言人續稱,加強票控違例市民是為確保公眾衞生,在本月十六日至二十六日內,署方在全港公屋合共發出一百二十九張定額罰款告票,顯示署方打擊垃圾蟲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