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聲「清潔香港」令下,房屋署實行「鐵腕」對付公屋垃圾蟲,職員執法鐵面無私。求情?唔使講!昨日,一名外祖母因為伸手救援翻嬰兒車的外孫女,慌忙間手上紙巾掉在地上,早已在旁的房屋事務主任自然「機不可失」:「我𠵱家要告你亂拋垃圾,定額罰款六百蚊。」女事主十日的飯餸錢就此泡湯。 記者:文兆麟、李志強、謝明明
【本報訊】沙田新翠邨昨日發生房署人員「捉垃圾蟲」糾紛,一名婦人帶着兩名外孫女遊公園時,因為小孫女所乘的嬰兒車翻側,她在救援時不慎將手上的紙巾掉在地上,結果被房署職員票控。房署的處理手法引起街坊不滿,一度喧嘩起哄,經警員調停才告平息,但給女事主的六百元定額罰款告票照發。女事主指摘房署人員不近人情,房署則堅稱女事主是蓄意亂拋垃圾,他們只是公事公辦。
女事主姓楊,五十一歲,與女兒、女婿和一對分別三歲及歲半大的外孫女,同住在新翠邨新傑樓一單位。昨午三時半,女事主一手推着坐嬰兒車的小孫女,一手拖着大孫女,同往街市買菜,回家經過邨內的休憩公園時,因為遇到兩名女街坊,於是停步閒聊一番,而大孫女則推着妹妹的嬰兒車在旁嬉戲。
女事主說,當時大孫女在六、七呎外推着嬰兒車突然失手,她眼見嬰兒車向後翻,遂立即撲前將嬰兒車扶穩,當時小孫女已哇哇大哭,而大孫女則嚇得走入人群中。她正要找大孫女斥責幾句時,一名穿便服的男子突然走近,劈頭第一句便說:「身份證!」女事主感愕然,問所為何事,對方即說:「我要告你丟垃圾!」這時候,女事主才醒覺自己在救援小孫女時,手上的紙巾不小心掉在地上。
原來該男子姓何(四十八歲),是新翠邨的房屋事務主任,當時正與兩名女同事和一名護衞員在邨內執行「捉垃圾蟲」任務。女事主只好求情說:「唔好意思,我唔記得帶身份證呀,我都係為救個孫女,唔係有心(掉下紙巾)㗎。」但林卻冷然說:「唔使講咁多,我要告你丟垃圾。」
女事主再三求情:「你當我唔啱,但係都畀次機會我吖。」由於她沒有帶身份證,林以她不合作為由,召警員到場協助。
這時候,現場一群街坊看不過眼,紛紛上前圍觀代為說項,彼此你一言我一句。有街坊表示,當時姓林的房署職員大發雷霆,以粗言穢語驅趕街坊,其中一名退休警員黃伯怒氣沖沖指罵:「你明明見到BB有事都唔救,淨係識告人,麻木不仁。」現場街坊紛紛指罵,氣氛一度緊張,警員於是將有關人士帶回房署辦公室處理。
女事主說,到了房署後,職員根據她提供地址找出「住客證」,並根據有關資料填寫六百元的定額罰款告票給她,而警方則沒有檢控她不帶身份證,她亦只好無奈地離開。她事後憤憤不平的說:「其實我睇過新聞,都好贊成曾蔭權提出要重罰啲垃圾蟲,但係都應該睇情況吖,明知我係冇心嘅都要告,我真係對啲公職人員失晒信心喇。」
而房署發言人表示,經與姓林職員了解後,他強調當時沒有說髒話,亦沒有發脾氣,同時認為女事主是蓄意丟垃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