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刺大腿淋腐液 法官斥愚蠢<br>家姑傷媳婦賠33萬元

刀刺大腿淋腐液 法官斥愚蠢
家姑傷媳婦賠33萬元

【本報訊】一名內地婦人婚後隨丈夫來港居住,因婆媳關係不和,六年前遭家姑用刀刺傷大腿和淋潑腐液,家姑曾因此入獄。媳婦指遇襲後面上留疤,與夫鬧翻,精神飽受困擾,興訟向家姑追討賠償,法院昨判她勝訴,家姑需賠償約三十三萬港元。法官對媳婦表示同情,認為家姑應就愚蠢行為付上代價。

精神受困曾自殺
法官在判詞中特別指出,本案為家庭悲劇,反映本港許多家庭寫照。由於原訴婦人在本案聆訊前曾企圖自殺,法庭頒令傳媒不得披露與訟雙方身份,以X和Y代替。
法官指出,根據醫生證供顯示,原訴人遇襲後,情緒低落和沮喪,不時出現失眠問題,表現不合群,估計為她帶來的身心損害達到百分之三;同時她因為受襲,婚姻破裂,導致身體受到傷害。
法官還指出,原訴人面上留疤,接受治療期間,留醫十三個月,損失部份收入,稍後遷往酒店暫住,接受心理治療,此等事項均獲法庭頒令賠償約三十三萬元。法官表示理解家姑因此聆訊感到非常委屈,認為原訴人應承擔部份責任,但法庭的確同情她的遭遇,認為家姑不應將與媳婦的爭執,付諸武力解決,應對其愚蠢的行為付上代價。
原訴一方開案時透露,原訴人九五年成功申請來港,與丈夫和家姑同住,婆媳關係時鬧不和,她於案發前在港修讀保險課程,並於電訊公司工作。九七年婆媳糾紛,家姑以刀子刺她大腿,並以腐蝕性清潔劑潑她,家姑其後被捕入獄。
案件編號:DCPI2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