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楓華指控新力唱片於八九年單方面撤銷合約後,未得他授權及同意,仍繼續出售其唱片,並一直沒有支付版稅。蔡楓華昨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新力唱片,追討至少逾三百五十萬元版稅。
蔡楓華在入稟狀指出,於八九年六月十五日收到新力的信件,新力單方面撤銷雙方於八八年九月簽訂之協議。然而,新力違反信件內容,在撤銷與他的合約關係後,未經他同意及授權,仍出售蔡楓華的唱片,但一直沒有支付版稅,令他蒙受損失。蔡楓華現向答辯人追討逾三百五十萬元版稅,另要求評估損失及索償。
昨日本報致電新力唱片部經理王凱文,他說:「我哋要了解件事先,但以我所知,公司冇爭佢錢。暫時我哋未有收過法院嘅文件,如果收到嘅話,我哋就會交番畀法律部處理。」
案件編號:HCA1955/03
採訪:梁瑞珮、朱芷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