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五歲網吧東主,聲稱與其生意夥伴的未成年女兒譜出感情,多次與她發生性交、口交及肛交,並將性愛過程拍攝收藏,警方「O記」探員因調查一宗劫案,從客貨車撿獲裸照及五盒色情錄影帶,揭發案件。該名網吧東主昨在高等法院承認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與二十一歲以下少女非法肛交兩罪,判監五十六個月。 記者:梁瑞珮
暫委法官潘敏琦宣判時指出,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少女免受性侵犯,況且被告與女事主年紀相差近二十年,故不可視作同年齡男女因友誼,繼而發展成超越友誼的性關係。
被告透過辯方大律師表示,被撿獲的手提攝錄機是十二年前購買,用作拍攝家人的生活片段,故要求取回,但遭法官拒絕,下令充公。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多年前透過女友認識女事主,當時女事主年僅十一歲,其後被告與女事主的母親合資經營網吧後,與女事主接觸更多,開始發展感情,繼而發生性關係。大律師強調,被告沒有施用暴力,在女事主願意下發生。被告現知錯及真心後悔,被捕時已表明願承擔責任,並向女事主致歉。
案情指出,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晚,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偵查一宗劫案,搜查被告泊的客貨車,搜出手提攝錄機、五盒錄影帶及一名少女的裸照,翻看影帶內容,發現被告與一名少女性交。警方聯絡女事主,承認與被告發生多過四次性交及兩次肛交,地點包括她的舊寓所、被告的寓所及網吧。
女事主向警方透露,第一次事發於○一年八月某日,當時還未足十六歲,被告到她寓所,聲稱要取漫畫書往網吧。入屋後,被告脫掉她衣服,撫摸她胸部,她按被告要求替他口交,然後性交。另一次於去年二月某日清晨,當時她已足十六歲,她在網吧內睡覺,被告出現,二人進行性交、口交及肛交。
女事主稱,目睹被告把過程拍攝,也知對方保存用作收藏;女事主母親則表示,不知女兒與被告的性關係。
被告遭拘捕後對事件直認不諱,招認每次與女事主性交時,也把過程拍攝下來。
現年三十五歲的被告陳廣沛,有同居女友,昨承認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與二十一歲以下少女非法肛交。
案件編號:HCCC8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