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誓言 - 吳靄儀

立法誓言 - 吳靄儀

立法會法律顧問應法案委員會的要求,提供了簡短清楚的法律意見:表示反對通過《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並非違反立法誓言。
全文只有一段:「法律顧問的意見是,議員有憲制上的責任依照立法會議事規則考慮提交立法會的條例草案。作為履行這項責任的一種形式,議員表示反對通過《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並不構成因不擁護基本法而違反立法會誓言。」
當然,法律意見只是意見,法律顧問並不是法官,法律意見並不是裁決,不過,今後有人貿貿然指責議員不盡快通過這項法案或反對通過該法案就是違反誓言,就要先好好考慮法律顧問的意見,指出這個意見有甚麼不對之處。

法律顧問的意見是根據基本法第73(1)條、79(7)條及104條,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條,法例第11章OathsandDeclarationsOrdinance第19條,及其附表2第Ⅳ部所載的誓詞所作出的,甚麼人另有高見,大可提出。
我尊重立法會法律服務部的法律顧問的意見,對他們的專業獨立毫無疑問,我不怕提出異議,也不怪別人提出疑問,但我不贊成任何人把某項法律意見是為判定誰勝誰敗,更特別討厭政府官員用法律顧問的意見攻擊議員,一派「你的法律顧問也說我對你錯」的樣子。法律意見不是政治工具。
我有時擔心,長此以往,法律顧問要不被迫為政治化,要不變得越來越模棱兩可,以免捲入漩渦;兩者都是一般不能接受。唯一避免方法就真正精通嫻熟法律原則,真金不怕洪爐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