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商人向漁護署領牌攜愛犬出境返內地公幹,但乘船返港時因未能出示愛犬的入境證,被海關截停,昨在西區裁判法院承認非法輸入動物罪名,被判罰款一千五百元。女商人表示,以為出境時領有牌照便可,殊不知道入境亦要申請牌照。 二十九歲的女被告溫小蘋,她被票控違反狂犬病條例,即沒有根據及按照許可而輸入動物。 案件編號:WSS3440/03